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时间:2017-08-16 | 阅读量 : 283
日前,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向所属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2P行业债权转让业务引起各界关注。
据悉,债权转让是指网贷平台上的投资人,通过将出借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从而实现理财资金提前赎回的功能。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表示,个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是网贷平台为了解决借款标的流动性问题的一种功能创新,这一功能在不少平台都有,特别是借款期限较长的大平台。
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能在平台专区内进行债权转让;平台及其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只能一次性转让债权,不得分期转让。平台不得向投资人宣称“可随时转让、可随时退出”等,对会员单位与出借人之间的债转业务予以规范。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主要为了解决P2P网贷平台面临的诸多问题。例如,平台债权转让变成了类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形式,借贷双方信息不透明,出借人无法了解借款人的资产信息。一些平台甚至允许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平台或关联方,违背P2P借贷信息中介的本质,让自己变成实质上的放贷人,等等。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其他地方的P2P平台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2016年6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网贷行业首部业务规范政策面世,标志着P2P行业监管正式落地。《办法》明确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P2P市场开始规范化运行。
2017年7月,陆金所经历了一场“过山车”式的债权转让问题,一天之内债权转让近20000笔,又在短时间内被消化,P2P网贷平台债权转让一度引发热议。日前,联想控股旗下P2P平台翼龙贷债权800笔转让问题也导致转让用户产生一定情绪。
据了解,进入8月以来,翼龙贷转让专区中,处于出让状态的债权始终保持在600至800笔左右,处于平稳状态。目前,整个平台的日均交易数量在10000笔以上,出让债权数量在平台交易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小。翼龙贷表示,转让标推出的初衷,是本着促进用户资金流动性与收益的平衡,用户自愿转让、自愿购买。平台为大家提供信息技术中介服务,按照监管要求,不对用户间正常转让进行干涉,同时也会响应用户反馈,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
一名网贷用户对记者表示,堆积的单子多数是额度大或自身持有时间短、转让利息低的,自然不容易转让出去。还有一种是加价转让,折价转让的单子比较少见,通常会被秒抢,而转让人如果打算尽快转出,一定会折价而不会是加价进行转让。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公司控制权专委会主任王光英律师认为,网络平台只作为中介机构,帮助债权债务人进行债权转让,属于信息中介,应该被允许。但如果网贷平台自身进行债权受让,实质上是自建资金池,属于非法集资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这种平台作为一方主体参与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禁止。政策不能禁止出借人和借款人正常的债权债务转让,但要严格规范,一旦是平台变相参与,将有依据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国家可以依据出台的政策,没收赃款,已发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新出台的政策使执法具有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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